香港保險的完善機制正正是香港保險成功的基石。本文將《保險投訴局2023年報》的重點抽出來跟大家分享,一連兩篇,將一些大家最介意「Claim唔到錢」、理賠爭議(保險陷阱)跟大家分享。投訴委員會裁決對日後理賠有重要參考作用,值得了解當中的觀點。本篇集中在旅遊保險,另一篇是醫療保險。
保險投訴局重要更新
自2024 年5 月1 日起,當投訴人同意將爭議金額限制在投訴局可以處理的上限內(不超過120 萬港元),投訴局將可以在不需保險公司的事先同意下處理這類個案。
2023年保險投訴個案及類別
在2023 年,投訴局共接獲616 宗新投訴個案。385 宗個案已完成審理,其中354 宗(92%)與索償相關。值得一提的是,85% 的索償相關投訴個案在6 個月內結案。
2023年結案投訴類別
保險投訴個案保單類別
保險投訴個案保單結案分類
非索償相關的投訴個案
31 宗於2023 年結案的非索償相關投訴個案的糾紛涉及公司運作(61.5%)、合約事項(26%)、公司政策(6.5%)、失實陳述(3%)和保單收益(3%)。
本文會分享一些當中較值得分享的案例。
旅遊保險個案分析及重點:
1. 旅遊保險保障因意外直接引致死亡或永久傷殘,高山症不獲賠償
投訴內容:馮先生於西藏出現高原反應,並在同日去世。根據死亡證明書顯示,馮先生的死因為意外死亡,懷疑是高原反應。保險公司拒絕接納馮先生兒子提出的意外身故保障及運送遺體/骨灰回香港的相關費用的索償申請,理由是馮先生的死亡並不是由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原因造成,未能符合旅遊保單內「意外」定義的要求。
有關保單的條款訂明:「倘若於保險期內,受保人純粹因意外直接引致死亡或永久傷殘,保險公司將會根據……保障賠償表向受保人或受保人的合法個人代表支付賠償金額」;而「意外」是指「因意外、暴力、外在及可見因素引致並且完全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事故。」
投訴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觀點:
「高山症」被視為疾病而非意外事故,而事件中亦沒有客觀證據顯示馮先生的死亡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因此投訴委員會認同保險公司的觀點,同意馮先生的情況不符合保單內「意外」的定義。
Henry 分析:不同旅遊保的級數及保障範圍差很遠,「意外」的定義在旅遊保中也會有很大差別。以我平日用及售賣的旅遊保為例,保單定義『「意外」在「受保旅程」中,任何不可預見或預料並導致「你」蒙受「損傷」之突發事件。』。在這個事件中,牽涉的費用高達120萬,也令這件事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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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人看管車輛(旅遊保險)
投訴內容:唐先生購買旅遊保險出遊,在他們到訪親戚家期間,把租來的汽車停泊在附近街道上的收費泊車位上,並將隨行的行李箱及背包放入汽車的後車廂內,鎖好車後離開。及後發現所有財物被偷走,並前往當地警局報案。返港後,他們就有關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及「個人錢財」保障的索償申請。
由於保單條款明確規定不予保障於公眾場所內無人看管的車輛上的財物損失,因此保險公司拒絕唐先生的索償申請。由於被盜物品是於唐先生一家探訪親戚時留在無人看管的汽車上發生,因此保險公司引用相關不保事項條款拒絕賠償。
保單內「行李及個人財物」保障及「個人錢財」保障的不保事項條款訂明:「遺留財物於公共地方內並無人看管的車輛上屬不保項目。」
投訴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及觀點:
不認同事主所講:「他們可從親戚家的窗戶看到該車輛,故有關情況不應被視為無人看管」,有關條款的用意是確保投保人採取合理措施保管其個人物品和金錢的安全。
Henry 分析:有些保單把物品放在後座而不是車尾廂 也會出現問題。我現時使用的旅遊保保單,完善了提到的這些部分,保單內容寫上「任何存放在無人看管的汽車內之個人財物,必須存放在上鎖的汽車行李箱內,或後座背的儲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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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金融簡介
永明金融集團(「永明金融」)始於1865年加拿大,具150多年歷史
・ 2000年,永明金融股票於多倫多、紐約及菲律賓三地的證券交易所上市
・ 2005年,永明金融入圍《企業騎士》全球百大永續企業排行榜,及後連續14年位列保險業界第一
・ 永明金融管理的總資產高達77,000億港元#,於全球28個市場都設有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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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 Wan介紹
Sun Life 永明金融Agent及招募經理,2023年 Sun Life No.1 Unit Manager (by Activity),解決客戶理財規劃的需要,以及與志同道合的同事一起發展,並在人生路上持續成長。